六:被告人贾建锡容留他人吸毒案 |
【基本案情】
被告人贾建锡,男,汉族,1976年5月30日出生,个体经营户,吸毒人员。2009年6月4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3、4月份,被告人贾建锡在淄博市淄川区自己家中,容留吸毒人员刘兵共同吸食冰毒一次。2013年9月7日,贾建锡在自己家中容留吸毒人员孙钊共同吸食冰毒一次。
【裁判结果】
这是一起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而后又实施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刑事案件。该案经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贾建锡未上诉,判决生效。
被告人贾建锡为他人吸毒提供处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贾建锡系累犯,且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贾建锡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贾建锡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