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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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三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12月31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655次举报
2016-12-31

三:被告人隋阳故意杀人一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隋阳,男,汉族,1991315日出生,小学文化,船员,吸毒人员。

2012117晚,被告人隋阳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入住山东省荣成市某宾馆,并产生了被他人监视、监听并追杀的幻觉。次日清晨,隋阳购买了一把用于船上凿冰作业的冰镐用以防身。当日8时许,当隋阳行至荣成市某街道的人行道上,遇到素不相识的被害人张燕红,隋阳误认为张燕红正在给追杀他的人通报信息,随即持冰镐朝张燕红的头部猛击数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张燕红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隋阳作案时处于冰毒所致精神障碍,辨认能力并未完全丧失,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裁判结果】

这是一起因过量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故意杀害无辜路人的典型案件。该案由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依法核准,裁判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隋阳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严重,应予严惩。鉴于其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判处。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隋阳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性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对其限制减刑。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隋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被告人隋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于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8 026.64元。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