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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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四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5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357次举报
2016-12-25

案例四:被告人邱治和、钟保生、江照平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邱治和,男,汉族,1975年11月24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钟保生,男,汉族,1972年3月14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江照平,男,汉族,1974年12月29日出生,无业。

2015年8月至10月底,被告人邱治和、钟保生租用山东省潍坊凯牧森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在无生产资质的情况下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溴代苯丙酮,准备销售获利。被告人江照平明知被告人邱治和、钟保生无生产资质而生产溴代苯丙酮,仍为邱治和、钟保生调试设备、组织生产。经鉴定,涉案的溴代苯丙酮数量为5 600余千克。

裁判结果

这是一起利用医药企业生产条件非法制造易制毒物品的案件。该案由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均不上诉,判决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治和、钟保生、江照平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均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为犯罪而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邱治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元;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钟保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江照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