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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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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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7.违反特许人资质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特许合同无效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12月16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737次举报
2016-12-16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违反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关于特许人资质要求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标签:合同效力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特许经营合同

案情简介:2007年,王某与实业公司签订经营代理合同,约定:王某支付代理费”10万元后,在重庆市区域内增设田婆婆洗灸堂分店、连锁店、加盟店等,可不经实业公司许可,实业公司亦不另收费;王某增开店铺在经营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和责任全部自行承担,实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2010年,王某以田婆婆洗灸堂重庆市区代理总堂名义与冉某签订加盟经营合同。后因央视“315晚会曝光田婆婆洗灸堂涉嫌使用假药影响经营,冉某以王某违约为由,诉请解除合同并返还加盟费、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依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冉某通过向王某支付加盟费有偿取得田婆婆洗灸堂经营资格,并承担保持加盟店的设备、装置、服装、招牌等符合重庆市区代理总堂的规定样式、按时参加工作会议、保守技术秘密等义务。双方之间由此建立了由知识产权、经营模式以及特许双方的监督、管理、支持、服务等诸多要素构成的综合关系,属于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依王某与实业公司所签代理合同约定,王某系经营商,取得的是经营权而非代理权。虽然合同个别内容名为代理,但事实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代理。本案中,虽然与冉某签订加盟经营合同相对方王某系以田婆婆洗灸堂重庆市区代理总堂名义签订合同,但田婆婆洗灸堂重庆市区代理总堂并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因王某作为甲方在合同上签字,故应认定合同主体为冉某和王某。但加盟经营合同违反了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第2款关于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诉讼中,冉某认为合同有效,法院就合同效力问题依法向冉某进行了释明,后冉某明确表示不愿变更诉讼请求。故对于冉某的诉请,判决驳回。

实务要点:加盟经营合同违反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第2款关于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案例索引:重庆五中院(2011)渝五中法民初字第136冉某与王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见《冉龙琴诉王见勤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贾友成),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203/81:295)。

8.未履行交付增值税发票附随义务,应赔偿相关损失

——出卖人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增值税发票有效交付,系未完全履行合同附随义务行为,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应予赔偿。

标签:违约责任附随义务|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

案情简介:2009年,纺织公司因与织造厂业务往来,就后者需开具的16万余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前者以未收到且超开具法定期限为由,诉请赔偿其可抵扣而未抵扣损失2万余元。织造厂称已交给纺织公司员工胡某,但纺织公司否认。

法院认为:《合同法》第13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从民事权利义务角度,增值税发票开具与给付对于交易双方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销售方给付购买方增值税发票为其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应作为合同附随义务由销售方完全履行。本案中,织造厂虽开具了16万余元增值税发票,但因未谨慎审查发票接收人胡某身份,致发票抵扣联在流转中丢失,又未及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致纺织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认证手续,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万余元,对此织造厂明显存在重大过错。织造厂未完成发票的有效交付,系未完全履行合同附随义务的行为,该行为与纺织公司进项税款的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同时,16万余元增值发票织造厂已开具过,为保护受害方利益,对纺织公司主张损失,有过错的织造厂应予以赔偿。判决织造厂赔偿纺织公司损失2万余元。

实务要点:出卖人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增值税发票有效交付,系未完全履行合同附随义务行为,在发票丢失,超过法定期限无补救措施情况下,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赔偿相应可抵扣而未抵扣税款损失。

案例索引:江苏苏州中院(2010)苏中商终字第0627某纺织公司与某织造厂买卖合同纠纷案,见《吴江三帛纺织有限公司诉吴江市金蝶喷气织造厂买卖合同纠纷案》(厉昱中),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202/80:171)。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