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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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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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03 . 宋某诉安徽某置业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12月11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375次举报
2016-12-11

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案情简介

宋某从安徽某置业公司(下称置业公司)购买房屋一套,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分层图)显示主卧室为飘窗,飘窗字样的下方标注2.20字样。合同签订后,宋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置业公司将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予以交付,交付房屋主卧室内南窗宽为1.1米,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宋某要求置业公司承担因交付不符合约定的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合肥中院二审从合同约定及合同附件附图的解释效力的角度,认定置业公司所交房屋在飘窗大小上不符合合同约定,并判令置业公司给予宋某一定的经济赔偿。

入选点评

日常生活中,有的市民在买房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房屋质量不达标、面积缩水、逾期交付、霸王条款等,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房屋作为商品买卖,开发商在与购房者订立合同时,应当告知商品房屋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规格、费用等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本案中,合同附件图属于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订的合同附件附图中明确注明飘窗的宽度为2.2米,而置业公司实际交付的房屋窗户宽度仅有1.1米,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案件处理结果支持了购房者的请求,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同时促进了开发商进一步加强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