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案情简介
宋某从安徽某置业公司(下称置业公司)购买房屋一套,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分层图)显示主卧室为飘窗,飘窗字样的下方标注2.20字样。合同签订后,宋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置业公司将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予以交付,交付房屋主卧室内南窗宽为1.1米,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宋某要求置业公司承担因交付不符合约定的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合肥中院二审从合同约定及合同附件附图的解释效力的角度,认定置业公司所交房屋在飘窗大小上不符合合同约定,并判令置业公司给予宋某一定的经济赔偿。
入选点评
日常生活中,有的市民在买房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房屋质量不达标、面积缩水、逾期交付、霸王条款等,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房屋作为商品买卖,开发商在与购房者订立合同时,应当告知商品房屋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规格、费用等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本案中,合同附件图属于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订的合同附件附图中明确注明飘窗的宽度为2.2米,而置业公司实际交付的房屋窗户宽度仅有1.1米,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案件处理结果支持了购房者的请求,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同时促进了开发商进一步加强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