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0日,郑某某在某度假酒店内开设美容整形培训班,向学员推销事先购进的韩国产表麻膏、小麻膏、淤青膏等药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扣押表麻膏12盒、小麻膏6盒、淤青膏19盒。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上述药品未经批准进口,均未取得国内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书,依法应按假药论处。
郑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点评: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未经批准进口,未取得国内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依法按假药论处。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