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杜杰锋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07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执业年限18
13703118383

服务地区:河北

咨询我
08:30-21:59

转09 . 生产质量不合格的烤肠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12月11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494次举报
2016-12-11

2013年底,李某某和妻子王某在未取得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及卫生许可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租用厂房生产加工烤肠。期间,李某某负责购进原料、设备、联系卖家对外销售,王某负责生产加工烤肠。至2014年5月份,向他人销售烤肠的销售额达12万元。2014年5月20日,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场查扣散装烤肠400公斤,并提取销售账本14本。经检验,烤肠中的“菌落总数”、“亚硝酸盐”指标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李某某、王某在生产、销售烤肠的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鉴于王某系共同犯罪从犯,且投案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点评:在食品安全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仍有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法利益,不顾国家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政策,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赚昧心钱。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李某某、王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对2人依法判处刑罚,符合罪责刑相一致原则。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