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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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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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案例二 网购生纠纷 商家被判还款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12月08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305次举报
2016-12-08

   程某于2013年向某网络公司账号内汇款1000元,用于订购“2013年蛇年后五同号生肖纪念钞十连号对钞”。直到2015年,网络公司仍未向程某供货,货款亦未退还。20154月,程某又向网络公司付款980元,变更为以1960元和20元快递费,共计1980元的价格向网络公司订购两套“2015年羊年和2014年马年后三同号生肖纪念钞十连号对钞”。同年515日,网络公司工作人员以短信方式通知程某,程某所订购号段的纪念钞没有找到货源,并提出可以更改为其他号段纪念钞,双方未能达成协议。20157月,程某诉至法院,要求网络公司赔偿5940元并退还预付款19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以预付款方式向网络公司订购纪念钞,网络公司接受预订后,也曾履行寻找货源的义务,但因程某所需商品的特殊性,网络公司未能完成履行交付商品的义务,构成违约,因此程某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并要求网络公司返还预付款198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因双方就交易内容达成合议,程某预先支付货款订购商品时,应当知道网络公司处尚无商品现货的情况,而且程某也没有证据证实网络公司彼时有商品现货而不向其出售,或未履行为其寻找货源义务的情形,亦无法证实网络公司的行为存在欺诈,且其亦未提交存在任何实际损失的证据,所以程某要求网络公司赔偿三倍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