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津市华顺通阀门有限公司与张兆松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
【案情摘要】张兆松分别享有名称为截止阀手柄和法兰闸阀手轮(2)的外观设计专利,上述两项专利均无设计要点。其中截止阀手柄的外观由两个同心圆,三个连接杆组成,两个同心圆不在同一平面上,从后视图看,内环内沿为六边形。天津市华顺通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顺通公司)被控侵权的截止阀手柄外观由同心圆外环,三角形内环及三个连接杆组成,内环、外环不在同一平面上,该设计与华顺通公司提供的现有设计相同。法兰阀手轮(2)的外观由两个同心圆,三个连接杆组成,两个同心圆不在同一平面,外环外沿有等距凹槽,从后视图看,内环内沿为六边形。被控侵权的法兰阀手轮外观由同心圆外环,三角形内环及三个连接杆组成,外环外沿有等距凹槽,从正、反两个角度看,三角形内环内沿均为四边形。二审期间,华顺通公司提交两项已公开外观设计专利作为援引的现有设计提出对法兰阀手轮(2)专利的不侵权抗辩。
法院认为,进行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时,应当以一般消费者的观察能力为标准,进行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本案所涉阀门手轮产品在正常使用时,一般消费者容易直接观察到的部位是主视图呈现的部位及其设计特征。且该类产品通常是由外环、内环及连接杆组成,一般消费者更加关注内外环以及连接杆的具体设计,在综合判断时,应当根据该类产品的特点,权衡各部分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被控侵权产品法兰阀手轮的外观与现有设计“手动操作机械元件用手轮(2)”等外观相比,从主视图看,两者均由三个连接杆连接内外环,且两者外环外沿分别采用的凹凸设计均是一种普通的、常见的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相近似。张兆松亦认可其专利设计与同类产品惯常设计的区别点在于外环外沿的等距凹槽,故上述相同及相近似设计特征,对于对该类产品有一定认知度的一般消费者的整体视觉效果足以产生显著影响。虽然被控侵权产品与现有设计在内环及外环凹槽的凹凸方式和程度上略有不同,但上述区别显然属于细微差异,不足以引起一般消费者对两者产生显著不同的整体视觉效果。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两者外环、内环以及连接杆的具体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并无实质性差异,构成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故华顺通公司主张的现有设计抗辩成立,其行为不构成对张兆松“法兰闸阀手轮(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害。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张兆松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以现有设计抗辩成立认定不侵权的专利案件。对于权利状态稳定性不高的该类案件,被控侵权设计与现有设计的近似性判断,特别是“实质性差异”的认定,是案件审理的难点和关键所在。本案判决参照专利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设计近似性判断的方法,对于被控侵权设计与现有设计是否相同或有无实质性差异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论证,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