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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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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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三、“山东佳盟矿业”集资诈骗案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12月02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1181次举报
2016-12-02

(一)基本案情

2009年底至2012年初,被告单位山东佳盟矿业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被告人闫家中在公司矿产经营亏损、水电项目没有正式生产、盈利的情况下,以需资金周转为名,以支付4分至8分不等利息和红利为诱饵,在江苏、山东、河北等六省、市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20.5亿余元,集资涉及人数9000余人,所集资金主要被用于返还本金、支付利息,仅1亿余元被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导致集资人7.9亿余元损失不能返还。被告人卜雪莲作为佳盟公司客户部财务负责人,亦参与了非法集资活动。

(二)裁判结果

2015810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单位山东佳盟矿业有限公司罚金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闫家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卜雪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宣判后,山东佳盟矿业有限公司、被告人闫家中、卜雪莲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1231日作出(2015)苏刑二终字第00038号判决:维持对山东佳盟矿业有限公司的定罪量刑;因上诉人闫家中归案后具有法定的坦白、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因上诉人卜雪莲具有法定的坦白从轻处罚情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地域广,参与集资人员众多,集资数额及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重大。本案的审判,严厉惩处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平稳有序。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