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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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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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执行典型案例三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11月21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469次举报
2016-11-21

案例3:杨佐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擅自转移被法院依法扣押的财产,外逃逃避执行,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佐军拖欠申请执行人等七人工资共计人民币58506元。后七人分别起诉至青龙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杨佐军给付劳务欠款,并申请财产保全。青龙县人民法院依法扣押了杨佐军所有并使用的搅拌机2台、提升机2台、抻筋机1台。2012年5月16日青龙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佐军履行给付工资58506元。2013年3月18日,青龙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的民事裁定书、判决书过程中发现扣押的搅拌机1台、提升机1台、抻筋机1台被杨佐军转移,且杨佐军外逃下落不明,拒不履行青龙县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杨佐军2014年5月15日被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抓获,2015年3月24日卢龙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佐军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杨佐军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杨佐军拖欠申请执行人等七人工资款,且擅自转移被法院依法扣押的财产,外逃企图逃避执行,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主观恶性较大,应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杨佐军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终究不能逃脱法律对其应有的制裁。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