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杜杰锋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07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执业年限18
13703118383

服务地区:河北

咨询我
08:30-21:59

转载执行典型案例1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11月21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653次举报
2016-11-21

案例1:黄孟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黄孟星及其妻子名下有房产、银行存款及机动车辆等财产,却一直抗拒执行,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一)基本案情

   2004年1月18日,望都县人民法院以(2003)望民初字第0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黄孟星给付曹德强建筑工程欠款46,000元及相应利息,该判决书于2004年2月3日发生法律效力;2004年2月19日,曹德强申请强制执行,至案发,黄孟星一直未履行该判决规定的义务。经法院查明1、黄孟星夫妇在107国道旧汽车站旁有一套四层楼约400平米门脸。2、2010年3月11日,以黄孟星之妻栗会君名义初次登记的冀FPP718五菱面包车一辆。3、2010年12月9日,栗会君存入其所有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账号6210 2100 5070 0335 060)中人民币50,000元。4、黄孟星夫妻经营新世隆超市,并获得不菲的工资收入。

   2004年3月12日、2004年6月11日、2005年9月16日,黄孟星因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三次被望都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但其一直拒不履行。黄孟星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5年1月15日,望都县人民法院判决黄孟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典型意义

   被告人黄孟星及其妻子名下有房产、银行存款及机动车辆等财产,被告人黄孟星具有履行判决义务的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在被司法拘留后,仍不悔改,继续对抗执行,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黄孟星在被执行法院司法拘留期间,能及时悔悟,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可能不会被移送追究刑事追责。正是由于其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误判了形势,最终被严格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惩处。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