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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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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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三、“郝家排骨”饭店与“郝家排骨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11月20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779次举报
2016-11-20

一审案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石民五初字第00371

二审案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冀民三终字第90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郝某(郝家排骨饭店)

被告:郭某(郝家排骨馆)

【基本案情】

郝某为郝家排骨的品牌持有人,一直经营着正宗的郝家排骨饭店,该店在正定县发展了几家分店,具有了良好的声誉。被告郭某未经其允许,擅自于2012年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开设了名为郝家排骨馆的饭店,经营同类品牌餐饮项目,同时在宣传手段上直接冒用正定郝家排骨的历史和工艺以招揽顾客、扩大经营。这种利用混淆假冒等手段进行的不正当竞争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经济秩序,并严重侵犯了郝某的利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郝某将郭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郭某立即停止在餐馆名称中使用郝家排骨字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等。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郝家排骨为郝某经营的正定县郝家排骨老店的菜品,且获得了《燕赵都市报》举办的一城一味:石家庄老味道优秀奖,说明在河北范围内的读者知悉该菜品。中国企业商业信用评价中心授予正定县郝家排骨老店诚信老字号荣誉称号,可以反映出正定县郝家排骨老店的主打菜品郝家排骨的历史比较久远。上述事实可以证明郝家排骨为知名商品。另外,郝家排骨本是郝姓家庭和排骨类菜品的通称,但经过正定县郝家排骨老店的长期经营和宣传,并通过当地消费者的口口相传,人们已将郝家排骨菜品与正定县郝家排骨老店这一特定的饭店形成紧密的联系。正定县人民政府部门授予真定郝家排骨先进单位证书,说明当地政府部门也将真定郝家排骨视同正定县郝家排骨老店单位。消费者一提郝家排骨系列菜品,自然想到的是正定县郝家排骨老店制作的菜品,而非其他饭店的同类菜品,郝家排骨实质上已起到区别其他饭店的排骨菜品来源的作用。从而使郝家排骨具有了显著性和特有性,可以成为该类菜品的特有名称。

郭某所经营的饭店,不但以郝家排骨作为经营店面的招牌,其对外订餐卡片上还印有正定郝家排骨中华老字号传承三百年等字样。这些宣传文字与正定县郝家排骨老店的宣传相同,足以使消费者将郭某的桥西区郝家排骨馆的郝家排骨”,误认为郝某的正定县郝家排骨老店的郝家排骨,进而对两个饭店产生关联性的联想,造成消费者的混淆。郭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法院最终考虑到本案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及郝某合理的维权费用等因素,判决郭某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评析】

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或者是包装装潢是受法律保护的。比如知名饭店的外貌装修、店内具有标志性的餐具、装饰、服务员的服饰等元素,均有可能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对象。这就要求大家在日常经营中,不要刻意去模仿他人的经营方式,要有自己的独创性。否则,既限制了自己将来的发展空间,也就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得不偿失。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