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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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北京2015年行政审判十件典型案例七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11月17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409次举报
2016-11-17

案例七

冉某某诉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拆除房屋行为案

【入选理由】

本案裁判充分体现了行政诉讼法关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立法宗旨,体现了通过诉讼参与行政管理过程和监督行政执法的意义。

【基本案情】

坐落于北京市门头沟区xx街33号后院2幢1层的房屋系原告冉某某所有,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显示,该处房屋与1号及3号房屋相邻,均坐落于xx街33号后院。2012年,被告门头沟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房屋整体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同年1月9日,门头沟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与xx街33号后院1幢1层房屋被征收人蒋某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门头沟区xx街33号后院全部房屋被拆除。2015年,冉某某以其未收到任何拆迁通知,被告强行拆迁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等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强行拆除原告私人房屋的行为违法。被告辩称其没有实施对原告所称房屋的拆除行为,并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于2011年底对该区相应地段某院落进行了房屋征收,涉案的33号后院内只有案外人蒋某某的房屋,并没有涉及到原告房屋。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能够证明原告所有的房屋位于33号后院,被告虽不认可该后院存在原告所有的房屋,但认可该院所有房屋均已在征收过程中被拆除。在被告没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原告房屋所有权证且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院落内确无原告所有房屋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原告所有房屋已被拆除。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征收决定中又需具体进行确认征收补偿方案、发布征收公告、组织进行征收调查登记、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等工作。本案中,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知晓征收决定及相关事项,亦不能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权属、区位、用途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通知作为被征收人的原告予以配合。被告作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承担征收补偿工作的总体行政责任,本案应确定被告为被诉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被告在未与原告就被征收房屋达成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即拆除了原告所有的房屋,其行为属于超越法定职权,依法应当确认违法。据此,判决确认门头沟区政府拆除原告冉某某所有的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裁判充分体现了行政诉讼法关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立法宗旨。行政诉讼是一种以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制度架构,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除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外,也体现了通过诉讼参与行政管理过程和监督行政执法的意义。本案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认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的房屋拆除实施主体及责任承担问题。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征收决定中又需具体进行确认征收补偿方案、发布征收公告、组织进行征收调查登记、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等工作。在补偿过程中涉及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订立补偿协议或做出补偿决定、房屋搬迁等。而本案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知晓征收决定及相关事项,亦不能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权属、区位、用途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通知作为被征收人的原告予以配合。上述行为中,既有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行为,也有区县人民政府承担总体行政职责的行为。因此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以拆除房屋这一事实行为作为基点,综合考虑作为区、县人民政府的被告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的职能、职责,最终确定由被告承担征收补偿工作的总体行政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补偿行为的合法性,以达到最终促进行政纠纷妥善解决的目的。

【专家点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湛中乐:本案的亮点有两点。亮点一,法院通过司法审查过程与判决很好地诠释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和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宗旨,这是在政府拆迁领域行政诉讼里难得一见的好判决,也反映了人民法院克服长期以来存在的所谓地方保护主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过去很多地方要么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要么从实体到程序迁就被告的各种“瑕疵”(其实有不少可能是违法的,尤其是程序违法),罔顾群众的正当诉求。但本案却并非如此。强调了人民法院依法来审理政府作被告的行政案件。特别是强调了行政行为应当遵循的程序规定。这是一件十分难得的判决,值得肯定。亮点二,法院很好地掌握和运用了行政诉讼法中关于举证责任制度的特点。由于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被告始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知晓征收决定及相关事项,亦不能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权属、区位、用途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通知作为被征收人的原告予以配合。故最终确定由被告承担征收补偿工作的总体行政责任可能更有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行为的合法性,以达到最终促进行政纠纷妥善解决的目的。所以最终法院确认被告行为违法,而且双方都未上诉,体现了原被告双方对该判决的认可与接受度。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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