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一: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虎三六零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互诉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该系列案通过调解方式一揽子解决,调解协议中对沟通机制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的约定,规范了双方竞争行为,对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
裁判结果:
在这一系列案件受理之初,合议庭针对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只是由于多年来多次案件诉讼积累了大量矛盾,造成对立情绪严重的案件特点,确定了力争调解解决双方纠纷的大方向,制定了调解工作方案,力求通过运用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使双方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承办法官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帮助双方当事人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得到极大缓解,一致同意搁置争议,调解解决双方纠纷。合议庭通过与双方公司负责人的多次沟通消除了双方在调解方案上存在的分歧,促成双方就6件案件的调解基本达成一致。随后,合议庭又充分考虑当事人全面化解双方矛盾的意愿,请求协调兄弟法庭,共同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在北京市范围内的14件互诉案件一揽子调解,基本解决了双方争议。
为了避免双方和解之后后续有可能出现的争议,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其中一件核心案件的调解书中对双方后续可能出现争议的沟通解决方法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记载,初步建立了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在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双方后续建立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奠定了基础。
典型意义:
该系列案件通过调解的一揽子解决,在解决双当事人案件纠纷之外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双方积怨。案件纠纷的解决,有效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合法权利受到保护,不当行为得到制止。调解协议中对沟通机制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的约定,也规范了双方竞争行为,防止出现后续纠纷,对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和有序发展起到了一定示范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