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昆仑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案对移动终端游戏著作权权属证明责任分配、游戏名称能否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等作了阐述。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由于原告的游戏名称和游戏人物名称不构成作品,且被诉游戏也未使用乐动卓越公司在其改编作品中独创性表达,故昆仑乐享公司、昆仑在线公司等公司的行为未侵犯乐动卓越公司的著作权。另外乐动卓越公司的游戏名称及任务名称构成手机游戏类服务商的特有名称,昆仑乐享公司、昆仑在线公司等公司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提供被诉游戏的下载及宣传,构成擅自使用原告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行为。昆仑乐享公司、昆仑在线公司等公司的公司宣传的内容并非客观事实,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典型意义:
作为新兴的文化产品,移动终端游戏是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产物,享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受到广泛的关注。
本案是一起涉及移动终端游戏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原告的游戏《我叫MT》改编自同名动漫作品,其现有的玩家数量已经达到上千万,在移动中断游戏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新浪等多家媒体在本案审理之初即已经对此进行报道。被控侵权游戏《超级MT》在游戏名称,人物名称,游戏的宣传,APP头像等多方面均存在于《我叫MT》游戏靠近的情形,导致本案的事实细碎且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繁多且疑难,在类似案件中具有十分典型的代表性。
本案对移动终端游戏著作权权属证明责任的分配、游戏名称及任务名称等简短词组能否构成文字作品,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存在瑕疵的公证书效力的认定,移动终端游戏名称是否能够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等诸多法律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细致的分析阐述。本案明确了对移动终端游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思路和方向,对通过司法审查推动移动终端游戏产业的顺利有序发展,起到重要影响。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