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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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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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北京知产法院十二典型案例之六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11月06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486次举报
2016-11-06

  

【案例六: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诉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本案涉及机顶盒产品提供方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与机顶盒相关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相关标准有待明确和统一。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同方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到机顶盒产品提供方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与机顶盒相关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相关标准有待明确和统一。本案结合案件情况,就此问题明确如下几点:

  

第一、公开销售的涉案机顶盒包装上有关兔子视频开发者的标注,其证明力高于案外人所出具的证明其为兔子视频开发者的证据。

  

第二、直接侵权行为人并非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第三、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确定采用服务器标准。

  

第四、主动定向链接是指链接提供者对于被链接内容进行主动整理编排,且其链接仅指向少量有限网络的链接方式。

  

第五、主动定向链接服务提供者负有较高的认知义务。如被链接内容是影视作品,则链接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被链接网站传播的内容是否属于正版传播内容进行了解,并应尽可能将其链接服务指向正版的链接网站。如果提供者尽到上述了解义务,即使其最终链接到的内容的确非合法传播的内容,亦不因此而认定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主观具有过错。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