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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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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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江苏省网络诈骗五个典型案例之二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11月04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515次举报
2016-11-04

  案例二:黄某某等四人冒充“北京福彩3D信息中心”人员可提前获知中奖信息诈骗案

  【案情】2013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黄某某、李某甲、李某乙、苏某某冒充“北京福彩3D信息中心”人员,制作、散发含有虚假信息的会员卡,通过事先设定的电话号码与被害人联系,谎称办理所谓的“北京福彩3D信息中心VIP会员卡”即可提前获知彩票中奖信息,诱骗被害人向指定帐户交纳会员费、保密押金等实施诈骗,共骗取3名被害人计人民币93000元。其中被告人黄某某、李某甲涉案金额为93000元,被告人李某乙涉案金额为85400元,被告人苏某某涉案金额为7600元。

  【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李某甲、李某乙、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黄某某、李某甲、李某乙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苏某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黄某某、李某甲与被告人李某乙、苏某某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某某、李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乙、苏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李某甲、李某乙、苏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对被告人苏某某适用非监禁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上,决定对被告人黄某某、李某甲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李某乙减轻处罚,对被告人苏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李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李某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苏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四被告人的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点评】天上不会掉馅饼。犯罪分子抓住人们贪图便宜的心理,诱导其上当受骗。此案提醒大家,切莫相信这种不劳而获的中奖信息。要提高自身防骗能力,犯罪分子所说的“北京福彩3D信息中心”是虚构的,彩票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每期开奖号码是随机的,也不可能提前预测。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