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杜杰锋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07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执业年限18
13703118383

服务地区:河北

咨询我
08:30-21:59

转载 江苏省法院发布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之十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11月03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416次举报
2016-11-03

十、老爸遗嘱处分老妈财产依法认定为无效

【案情】李某(男)和张某(女)老两口生有一儿一女,即小李和小张。李某和张某婚后拥有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1998年,张某因病去世。2001年1月,李某立下遗嘱,载明:“我夫妻二人拥有一套房屋,在我死后,归儿子小李所有。以此为证。”2003年,李某亦因病去世。小李和小张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对房屋及遗嘱没有涉及的李某个人存款5万元依法继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遗嘱中处分了张某对房屋的份额,违反了法律规定,该部分遗嘱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涉案房屋为李某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先于李某去世,故张某在房屋中拥有的1/2份额应予法定继承,由李某、小李和小张各继承1/6。李某在房屋中所占2/3的份额应由小李继承。对于遗嘱中未涉及的李某个人存款5万元,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遂判决小李继承房屋份额的5/6,小张继承房屋份额的1/6,李某个人存款5万元由小李继承2.5万元,由小张继承2.5万元。

【评析】现实生活中,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配偶或家庭成员财产的情形较为常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对于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同样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案中,李某在遗嘱中处分了张某对房屋的份额,该部分遗嘱应为无效,所涉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对于李某个人存款5万元,虽然遗嘱并未涉及,但为李某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范畴,应依法定继承依法分割。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