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违法装修噪音扰民为法律所禁止
【案情】周某与王某是上下楼邻居。2013年8月,住在楼上的周某装修房子。考虑到装修噪音会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物业公司告知周某施工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为2:00至6:00。然而装修人员为了赶工期,并未按照规定时间施工,经常干到晚上9点多种,严重影响了王某的正常生活。王某多次找到周某交涉,但周某每次都草草应付,事后任然我行我素,最后甚至关机不再接听王某的投诉。王某忍无可忍,诉至法院,要求周某立刻停止在非规定时间内施工,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本案在法院的调解下,周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规范施工,并自愿补偿王某5000元精神损失费。
【评析】本案是一个因噪音污染引发的案例。室内装潢噪音产生的污染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但是很少有人去考虑这种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室内装潢是生活中所必须的,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周围邻居应当给予一定的容忍和谅解,但是因为其产生的噪音毕竟给周围邻居带来不便,影响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所以,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室内装潢的时间做出了严格限制,该法第47条规定:“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污染。”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行为必为法律所禁止。因此,提醒大家,在装潢施工时,应当事先做好周围邻居的思想工作,取得别人的谅解与宽容,同时要严格遵守施工的时间,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别人的影响,防止产生邻里纠纷。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