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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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民事指导裁判规则 7 条之七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10月28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684次举报
2016-10-28

07 .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

涉外离婚诉讼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住地、国籍国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标签:涉外离婚|法律适用|财产分割

问题提出:涉外离婚诉讼,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外国法律?

处理意见:①《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依该条规定立法精神,判决离婚应适用法院地法。即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离婚诉讼,是否离婚需依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应允许当事人依该法第24条关于“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规定,选择适用法律。③对涉及夫妻人身关系及父母子女之间人身、财产关系的,应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第25条规定处理。

实务要点:涉外离婚诉讼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案例索引: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民事审判信箱》(201503/63:236)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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