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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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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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民事指导裁判规则 7 条之五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10月28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674次举报
2016-10-28

05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不影响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行使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利益,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应影响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行使。

标签:抵押|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合同效力

问题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对建筑工程款是否仍享有优先受偿权?

处理意见: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利益,因在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中,有相当部分系承包人应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和其他劳务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第3条规定,建筑工程款包括了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付的费用。在无效建筑工程合同中,上述费用已实际发生,应由发包人予以支付。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应影响优先受偿权行使。

实务要点:建筑工程款包括了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付的费用,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应影响优先受偿权行使。

案例索引:见《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否受合同效力的影响》(《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民事审判信箱》(201503/63:238)。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