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 违章建筑虽登记入证,亦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搭建的违章建筑虽被登记在房产证中,但因其违法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法院判决分割。
标签:夫妻共同财产|违章建筑|离婚后财产分割
案情简介:2016年,黄某与沙某离婚后财产分割一案,有关黄某名下集体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住宅建筑面积94平方米,违章建筑91.5平方米如何分割成为争议焦点。
法院认为:①违章建筑本身具有一定财产属性,且本案所涉违章建筑已被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于乡村房屋所有权证中,黄某与沙某作为乡村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共有人,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有权对该财产价值进行分割。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搭建的违章建筑虽被登记在房产证中,但基于其破坏国家行政机关对于土地、规划、建设的管理秩序,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因其违法性无法进行流通交易,其价值目前尚难确定,现在分割对双方当事人均可能造成不公平结果。故对涉案房屋违章建筑部分暂不进行分割,双方当事人可共同使用。今后该违章建筑价值得以确定或实现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再分割。故判决案涉乡村房屋所有权证中载明面积为94平方米的住宅归黄某所有,载明91.5平方米的违章建筑暂不分割,由黄某支付沙某前述94平方米住宅房屋折价补偿款3.8万余元。
实务要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搭建的违章建筑,虽被登记在房产证中,但因其违法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法院以判决方式予以分割。
案例索引:见《离婚后财产纠纷中违章建筑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刘德宝,重庆五中院;蒋璐,重庆江津区法院),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地方法院传真》(201603/67:253)。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