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杜杰锋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307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执业年限18
查看服务地区

律师不接受该地区电话咨询,建议一对一在线咨询.服务时间:(08:30-21:59)

咨询我
08:30-21:59

担保财产转移法律后果裁判规则 9 条之六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4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496次举报
2016-10-14

06 . 通过职工置换身份完成改制企业,仍需承担原债务

——企业股份制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不管是职工买断企业产权,还是企业内部增资扩股,债务均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

标签:保证|担保财产转移|企业改制|职工买断|股份制改造

案情简介:1994年至1997年,工程公司从银行贷款共计5060万元,国有独资性质的建筑公司提供担保。2001年,建筑公司以职工置换身份方式改制,资产评估时未将前述担保债务列入资产负债中。关于改制后的建筑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成为争议焦点之一。

法院认为:本案原建筑公司的改制是整体改制,通过职工置换身份完成了改制工作。新企业的法人资格是原企业法人资格的延续。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第10条规定:“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故在企业股份制合作制改造的过程中,不管是职工买断企业产权,还是企业内部增资扩股,在任何一种方式下债务都是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作为改制后的建筑公司继续承担改制前原建筑公司的保证责任。

实务要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10条规定,在企业股份制合作制改造的过程中,不管是职工买断企业产权,还是企业内部增资扩股,在任何一种方式下债务都是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81号“某资产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见《公司改制后,原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蒙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审判长付金联,代理审判员王涛、李相波),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第五卷(下)》(2011:573)。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