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以吨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案
【案情摘要】
周以吨因资金周转,多次向赵秀芹借款,后因未及时归还,赵秀芹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起诉。经调解,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后周以吨未按调解约定履行,赵秀芹遂向淮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2月7日,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人周以吨饲养的生猪50头,并向其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查封财产清单。2014年5、6月份,周以吨擅自将被查封的50头生猪中12头卖给朱培俊,并将所得款项1万余元用于归还其他欠款,致使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无法得到执行。
淮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周以吨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决周以吨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违法所得1万元予以没收。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