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宗亚犯强奸、强制猥亵儿童罪案
【案情概要】2011年3至5月间,被告人张宗亚在泗阳县自己家中及邻居被害人钱某(女,1999年7月28日生)家中,先后三次对钱某实施猥亵,两次实施奸淫。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宗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宗亚还为寻求刺激,对儿童进行猥亵,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张宗亚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依法认定被告人张宗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强制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官评析】这是一起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性侵犯罪。农村留守儿童属于弱势人群中的底层,更易遭受犯罪侵害,且危害后果更加严重。对于此类犯罪,人民法院一向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充分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