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江阴长盛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纠纷案
裁判摘要:江阴长盛化工有限公司先后四次将公司生产的化工废渣交由他人擅自掩埋,造成土壤环境严重污染。经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依法提起环保公益诉讼,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原告起诉,被告自愿赔偿废物处置费等共计1517000元,由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负责开展废物处置、环境修复等工作。
基本案情:2012年间,被告江阴长盛化工有限公司先后四次将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铁泥等工业废渣交由倪某等人私下进行掩埋处理。倪某等人将四批化工废渣运至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进行掩埋,造成当地土地严重污染。在倪某等人第四次进行废渣掩埋时,被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当场抓获。经询问,倪某等人称其掩埋的工业废渣系由江阴长盛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后经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废渣成分进行检测,证明该工业废渣为“极毒”,且与被告厂区内生产的化工废渣成分一致。据此,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于2012年9月17日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要求江阴长盛化工有限公司依法承担土壤污染侵权责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原告起诉。
裁判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被告一次性赔偿废物处置费等其他损失1517000元;2、江阴长盛化工有限公司支付以上费用后,相关的废物处置、环境修复等责任由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承担。案件调解后,被告江阴长盛化工有限公司及时支付了有关费用,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聘请工业废弃物处置公司对化工废渣进行了无害化处置,有效修复了被污染的土壤环境。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