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费欺诈超市双倍赔偿
【案情】蒋某在某家饰广场经营方太电器、橱柜零售,店面挂有方太橱柜的招牌。2008年9月,张某前往蒋某经营店选购橱柜,经洽谈双方签订了方太集成厨房预订单,客户名称为张某,橱柜为钢琴烤漆,总计报价为21800元,张某付清了货款。合同签订后,蒋某自己制作并为张某安装了橱柜(含一台方太抽油烟机、一台燃气炉)。张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橱柜台面开裂。2011年3月,方太公司鉴定后认定蒋某出售的橱柜非方太公司生产的橱柜。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蒋某双倍赔偿损失4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某作为方太公司加盟商和方太产品的经营者,在以方太公司名义与张某达成方太集成厨房预订单的买卖合同后,却制作销售了自制橱柜,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张某要求蒋某在所购橱柜价款的一倍范围内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蒋某赔偿张某40000元,并自行将其出售给张某的橱柜拆除。
【点评】作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常见手段,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往往最为人诟病。目前在消费领域中,一些商家利用其信息优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蒋某即利用其方太电器、橱柜经销商的身份,以自制橱柜以假充真,明显存在欺诈故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蒋某应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本案提醒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消费时要擦亮眼睛时刻提防各种消费陷阱;对于经营者而言,要以信誉为本,诚实不欺,否则名利双亏,得不偿失。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