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原创 2016-08-21
【审判规则】
申请执行人因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执行法院发现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无存款,经营场所和生产设备亦为租赁所得,从而强制执行陷入僵局。此时执行法院可以将具有履行能力的被申请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通报金融机构、工商管理机关,通过舆论压力和限制经营发展空间的方式敦促被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
【关键词】
民事 劳务合同 被申请执行人 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人 强制执行申请 银行账户 存款 经营场所 履行能力 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金融机构 舆论压力
【基本案情】
张海峰等三人均为进城务工人员。务工期间,张海峰等三人与郑州龙腾公司(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劳务合同发生民事纠纷。张海峰等三人遂以郑州龙腾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该院经审理支持了张海峰等三人的诉讼请求,判令郑州龙腾公司向张海峰等三人支付劳务工资22万元及利息。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郑州龙腾公司未按照生效判决结果向张海峰等三人支付劳务工资。经查明,郑州龙腾公司的经营场所以及机器设备并非其本单位所有,而是租赁取得。
张海峰等三人以郑州龙腾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结果为由,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郑州龙腾公司的银行账户内没有实际存款。
【争议焦点】
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且银行账户无存款,经营场所与生产设备系租赁所得,执行法院应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审判结果】
执行法院将郑州龙腾公司列入在河南高院政务网、新浪网、《大河报》等网络、报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报建委、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随后郑州龙腾公司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
本案现已终结执行。
【审判规则评析】
张海峰等三名进城务工人员与郑州龙腾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郑州龙腾公司应予履行,即向张海峰等三名进城务工人员支付劳务工资。但是,判决结果生效之后,郑州公司始终未予履行。虽然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郑州龙腾公司的银行账户内已经没有存款,其经营场所、生产设备亦系通过租赁取得,从而造成法院无法强制执行。而且,郑州龙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明确表示,公司经营困难,不具有履行能力。但是,郑州龙腾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中,该情况说明该公司具备履行能力。因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仍未能实现执行目的,故执行法院将郑州龙腾公司列入执行失信人员名单,在河南高院政务网、新浪网、《大河报》、《河南商报》等网络和报刊上进行公开发布。同时,向金融机构、工商管理部门通报上述情况。由此导致郑州龙腾公司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等方面受到限制,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至此,郑州龙腾公司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该案执行终结。由此可见,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申请执行人,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报金融机构、工商管理部门,通过舆论压力和限制经营发展空间方式,达成执行效果。
【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裁定书
【效力与冲突规避】
指导性案例 有效 参照适用
张海峰等申请执行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信息】
【中 法 码】执行法·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制裁·妨害执行行为的处罚措施·纳入失信人名单 (P08030314)
【案 由】执行申请
【判决日期】
【权威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起涉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2013年7月19日)
【检 索 码】 B0373+++++HAZZXY0713B
【审理法院】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 监督程序
【申 请 执 行 人】 张海峰等
【被申请执行人】 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民事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张海峰等。
被申请执行人: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经审理查明:张海峰等三人系进城务工人员,其工作期间与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龙腾公司)发生劳务合同纠纷。为此,张海峰等三名进城务工人员以郑州龙腾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判令郑州龙腾公司向张海峰等三名进城务工人员支付劳务工资22万元及利息。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郑州龙腾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
张海峰等三人因郑州龙腾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向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经多次查询郑州龙腾公司银行账户,发现账户内并无存款。经法院查明,郑州龙腾公司的经营场所、机器设备均为从他人处租赁的,不能强制执行。之后,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多次传唤郑州龙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表示企业因经营困难没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结果,案件一度陷入困局。此后,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仍正常经营,但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仍未取得明显成效后,该院将案件有关情况逐级上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河南高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将郑州龙腾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河南高院政务网、新浪网、《大河报》、《河南商报》等网络和报刊上进行公开发布。同时,河南高院执行局通报建委、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使郑州龙腾公司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减免税、购置土地、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后,郑州龙腾公司迫于舆论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担心今后没有生意可做,遂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交付全部案件款,这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满意。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