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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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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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江苏法院2011年典型案例选十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09月18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430次举报
2016-09-18

十、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199810月,江某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公司,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其中江某出资占19.7%2004312日,江某向公司发函要求查阅公司历年财务帐户和涉及相关的合同、协议。公司回复约定于200845日后可以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查阅,并须明确具体的查阅范围、内容。同时公司还明确要求因可能涉及公司商业秘密,要求股东亲临查阅,到期后江某委派专业人员前往公司查阅财务帐目被拒绝。

江某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江某作为公司股东,有合理的理由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该房地产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其查阅账簿和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有可能危害公司商业秘密或者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允许江某及其委派的专业财会人员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该公司提起上诉后,市中院二审维持。

【点评】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应当出于正当目的。公司股东由于知识结构等方面的限制,本人可能无法理解会计账簿等财会资料,如果不允许股东委托他人查阅公司账簿,则有可能使公司股东的账簿查问权流于形式,从而无法实现其对公司经营状况等重要信息的了解,有悖于立法精神。但为了防止股东知情权的滥用,应将委托他人代为查问的人员范围限定为具有职业道德规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兼顾了股东知情权和公司利益。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