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全国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简介:
2015年12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谢知锦、倪明香、郑时姜的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杨立新
我国长期没有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任何人都无法对损害公益的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建立了公益诉讼制度,随后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订,也都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和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弥补了民事诉讼程序的缺陷。
本起公益诉讼案件,就是公益组织就环境被破坏而向法院起诉的公益诉讼。法院审理这起公益诉讼案件,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损害环境的民事责任,维护了公共利益。应当看到的是,徒法难以自行,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获得胜诉判决,自然是好事,但是还要看到公益诉讼的实行还有很多困难和障碍,需要各界的重视和支持。本案一审经历了十个月才作出判决,耗时很长。凡是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组织,都是为了公共利益,为的是伸张正义。对此,法院应当顶住压力,依法作出判决,实现公益诉讼的立法目的。本案的一审和二审判决,对此有着现实的意义。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