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韩寒诉百度文库侵害著作权案
原告:韩寒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
【案情】
韩寒称其在百度文库中发现多个网友将其代表作《像少年啦飞驰》(简称《像》书)上传至百度文库,供用户免费在线浏览和下载。韩寒在多次致函百度公司要求停止侵权,而百度公司消极处理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关闭百度文库,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5.4万元并承担相关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寒对《像》书享有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著作权。百度公司为网络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像》书文档的行为提供了帮助,对韩寒就《像》书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损害。百度公司的帮助行为为《像》书侵权文档的广泛传播提供可行性和便利条件,其行为与韩寒所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现有证据无法认定百度公司明知百度文库中的《像》书文档侵权,但结合百度文库的客观现状、韩寒及《像》书的知名度、韩寒与百度公司就百度文库引发纠纷及百度公司对侵权行为的预见水平和实际控制能力等因素,对因显而易见应当知道的侵权文档,百度公司未予履行更高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据此,判决百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9800元及合理开支4000元。
【点评】
百度文库自2009年开设以来,围绕著作权问题一直纠纷不断。该案是作家维权联盟就百度文库中存在大量作家作品而与百度公司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的典型案件。该案的裁决既积极鼓励企业技术中立与发展,也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做到明法析理。在双方当事人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情况下,此案对其他作家的后续维权工作具有参考借鉴意义。本案的审结预示,在互联网盛行的时代,各方利益主体自觉维护和划定权利和义务边界是极其重要的,在充分享受网络技术成果时,亦要注重加强对知识产权新客体的保护。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