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杜杰锋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07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执业年限18
13703118383

服务地区:河北

咨询我
08:30-21:59

[转载]被扶养人生活费适用标准应与扶养人死亡、残疾赔偿金标准相一致(上)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06月30日分类:百家说法浏览:914次举报
2016-06-30

【观点辨析】

我们认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采用“抚养人标准”说。理由如下:

(一)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关于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立法精神来看,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标准应当与抚养人死亡、残疾所适用的赔偿金标准相适应。理由如下:

1、《解释》第28条第1款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其指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的基准是扶养人(即受害人)。至于是否为未成年人、是否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则是判断被扶养人的条件,以被扶养人为基准是毫无疑问的。不能将两者进行类推,否则就犯了逻辑上的错误。

2、“按照继承丧失说理论,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的逸失利益按收入损失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也被吸收计算在‘收入损失’中。”而残疾赔偿金(受害人死亡则为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均是“收入损失”赔偿部分。[1]而最高院在制定《解释》时,涉及到死亡赔偿金的法理依据也采纳继承丧失说。[2]因此,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都属于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的收入损失,其源自于受害人,受害人收入的高低决定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多少,受害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自然也就决定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适用标准。

3、由于《解释》以分解的方法对“继承丧失说”的“收入损失”赔偿作了技术处理,即将“收入损失”分解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两个部分。“人均可支配收入”按职工人均工资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代表的是人均工资的2/3,因为“平均负担系数”一般是1.5(即工资标准一般能够养活1.5个人测算),另外1/3则以“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方式体现,按“平均生活费”指标计算。[3]从这一角度讲,被扶养人生活费只能是以抚养人的收入标准为参照。

(二)从《侵权责任法》加强对受害人保护的理念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死亡、残疾赔偿金性质归属来看,以扶养人身份为基准更符合立法本意:

“法发〔2010〕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也明确:“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该规定明确了在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被正式废止之前,其性质已经转化为死亡、残疾赔偿金,因此,其采用标准的确定当然应当与死亡、残疾赔偿金的法律适用标准相一致。

最高院民一庭早在“[2005]民他字第25号”《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已经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该批复意见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目前的赔偿项目性质是完全一致。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规定也明确了同起侵权致数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应当统一适用最高标准。如果被扶养人存在多个,且定居地既有城镇又有农村的,其生活费如果分别按不同标准计算,则也有违《侵权责任法》的相同数额赔偿的规定。

(三)从孝、亲人伦之常理而言,采用供养说更符合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

“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重要传统美德。抚养义务人在改善生活条件的同时必然将改善家庭整体的生活条件水平,该推论应当被认定为人伦及生活常理。因此,在抚养义务人遭受伤害导致供养被扶养人生活能力发生削弱甚至消失的,被抚养人当然有权要求侵权人按照抚养义务人的收入相适应的赔偿标准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该权利及权利标准的主张符合生活常理,不需要另行提供实际供养的证据予以证明。

【法律适用意见】

人身损害赔偿案中,无论被抚养人生活在农村还是城镇,其生活费标准应与抚养人死亡、残疾所适用的赔偿金标准相适应。在审判实践中主要把握以下两点:

1、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与作为抚养人的受害人适用的其他赔偿项目标准相一致,即受害人应适用城镇标准的,其被抚养人生活费也应适用城镇标准;反之亦然。

2、同起事故导致多名受害人死亡或伤残,且受害人赔偿标准不一的,同样适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无锡华明修改于15年7月4日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