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杜杰锋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07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执业年限18
13703118383

服务地区:河北

咨询我
08:30-21:59

转 本案债务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06月22日分类:他山之石浏览:431次举报
2016-06-22

2004年,河南省焦作市郭某因做生意向河南省博爱县杨某和河南省新乡县朱某各借款20万元。20094月,朱某向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还款。在法院审理期间,三人私下商定郭某偿还朱某30万元,朱某从法院领回30万元执行款后,付给杨某15万元,并约定若逾期不付款,违约金为5万元。之后,朱某为杨某出具了欠据,并按照约定到新乡法院与郭某调解结案。但朱某领款后反悔,认为其得款项30万元依据的是法院调解书,三人私下的债务转让协议因显示公平而无效,拒不向杨某付款。杨某遂向法院起诉朱某要求按协议履行义务。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朱某向杨某付款20万元。朱某不服提出上诉,20101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债务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以合同的形式将其应履行债务进行转让,接收转让者既可以是无偿接收,也可以是有偿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的债务转让属于有偿转让,朱某并不是无偿接收了郭某的债务,而是郭某先行对朱某进行补偿后由朱某代替自己向杨某清偿债务,并约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收到款项后,朱某考虑到自己对郭某的债权已经有20万元,加上利息、讨债费用等损失,从债务人郭某处受偿30万元并不为过,如果再向杨某支付15万元,自己会有较大损失。为了追回前期放弃的权益,其选择了反悔违约,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