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个需要经常在外奔波的职业,特别是年轻律师在自身物质条件有限时,更加的辛劳。我发现有些年轻律师在外办案时常因为忘带东西而徒劳,或者因为忘带一些工具而影响工作效率,甚至还有可能丢掉客户。作为刚刚入行的一名年轻律师,我虽然办案经验有限,但却很少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是因为我随身配备了以下十八样兵器。
第一样:律师执业证及其复印件。看似废话,可是真要做到随身携带,也不容易。律师谈业务可是随时随地的事,虽然不是所有的客户都要查验律师身份,但有时也难免遇到爱较真儿的客户,如果仅因为忘带证而丢客户岂不可惜?还有就是携带律师执业证在外办事,有的时候确实能享受到一些方便,特别是前往一些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郊区乡村时。所以,作为律师身份标志的律师执业证,不仅在法院开庭时有用,平时也要随身携带。律师在外办案,特别是调查取证时,被调查单位有时不仅要求律师出示证件,还很可能要求留下证件的复印件。而律师在外办案不方便随时复印,为了不耽误时间,包里自备两套复印件还是有用的。
第二样: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有时律师办案不一定要亮明律师身份,有时身份证更能发挥作用。律师也是公民,经常在外办案,身份证也会为自己提供方便。此外,身份证的公信力和认知度都要强于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可以起到印证律师执业证真实性的作用。
第三样:
第六样:计算器。律师费、诉讼费、案件标的、诉讼请求等等,律师的工作随时离不开费用的计算,随身常备计算器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开庭时。
第七样:;
第八样:电脑。不用多说了吧,必备呀。因为我用的是笔记本电脑,所以将其归入了随身携带的兵器。现在的笔记本电脑便宜了,有可能的话还是应该尽量配备。一是工作起来确实方便,如临时改个文件什么的;二是有面子。
第九样:优盘或移动硬盘。不随身携带笔记本电脑时,也一定要随身携带移动存储设备。从客户那里拷个合同回来就可以直接修改了,不用自己再打一遍了,还是方便,特别是有客户时。
第十样:手机。没这个干脆就别干了。不过这里建议律师应该选择电话簿容量大的手机。同时需要提醒广大同仁在设置手机铃声和彩铃时最好不要太随意,不要给人留下与律师身份不符的、不严肃的第一印象。
第十一样:授权委托书。就是法院统一格式的那种,包括法人单位用和自然人用两种格式。在目前律师随身携带律所盖章的空白《委托代理协议》不被允许的情况下,如何避免因为客户不能来所里签约而丢案源呢?为了拉住客户,先签一份授权委托书吧,而后再补签《委托代理协议》。
第十三样:出庭函。和介绍信一样,在和律所充分协商并严格登记的情况下,提前开好空白的《出庭函》。这样,等遇到法院临时改变开庭时间,或者刚从外地回京来不及到所里开函,或者赶上所里公章不在、管章的人不在等烦心事时,可以从容应对。
第十四样:白纸。律师的工作经常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如给有关部门留个便条,让当事人写个收条,临时起草和解协议和撤诉申请、发个传真等等,而且有的时候也是临时复印的需要。
第十五样:数码相机。高像素的带拍照功能的手机也可以。主要是为了取证的需要,特别是当遇到突发事件时更能体现其作用。
第十六样:录音笔。同样是为了取证的需要。律师也可以录下和当事人的对话,以规避执业风险。律师还可以在参加一些讲座或会议的时候,录下精彩的发言。
第十七样:西服或正装。律师随时有可能会见客户或参加一些活动,所以平时需要注意保持自己的律师形象。也就是说,做律师就得有个做律师的样,干什么就得吆喝什么,不是吗?虽然律师在公检法系统眼里不算什么,但在社会上一提起律师,西服革履的形象还是会马上出现在人们的印象里。此外,我觉得律师首先得瞧得起自己,才能让别人瞧得起我们,一起来以身作则吧。
第十八样:汽车。太奢侈了吧!但确实需要。即便现在没有配备,也应该把买车当作赚钱后的首要任务。律师本来就应该是社会的精英阶层,连赚台车的自信都没有,律师也不会干得太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