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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05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33次举报

房是带有福利性质的政策房,购买房改房的职工通常享受了工龄折扣、付款折扣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因此与普通商品房相比其产权及与此相关的转让和交易就有可能受到限制。

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属于借名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需要具体分析。

我国实行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公示主义,即在一般情况下,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推定该房屋的产权归谁所有,除非其他人能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这种推定。所以,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夫妻双方取得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的所有权,可以对此房进行分割。

第一,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已经过户到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

第二,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且与父母签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

第三,虽然没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但父母承认委托购买的事实的。

在仅有出资凭证的以下两种情况下,因为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只能对出资主张返还,对返还的出资进行分割。

第一,因为不拥有完全所有权或者不能上市交易,使得借名购房的委托合同无效;

第二,房屋没有过户,没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且被借名的父母不承认委托事项的。

by: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7616b70100qrb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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