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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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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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折掉包钱被偷走,银行无过不用担责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8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712次举报
2016-05-18

2009320日,一自称是夏玲玲的男子用伪造的身份证在洛阳市某银行营业所申办了一张存折和一张金穗借记卡。同日,该男子以与夏玲玲合作做服装生意为名,让夏玲玲也在银行开办了一张存折和金穗借记卡。夏玲玲如约申办了储蓄存折后,该男子以观看夏玲玲的存折为由,将存折掉包,并要求夏玲玲在存折上存钱。当日,夏玲玲分两次在已掉包的存折上存入6000元。然而就在夏玲玲存完第二笔钱的时候,却发现先存入的3000元已被取走。夏玲玲当即报了案,公安机关认定夏玲玲现持有存折是别人用伪造的身份证、冒用夏玲玲之名开办的。夏玲玲遂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其存款6000元及利息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储蓄机构不负有鉴别身份证明真伪的责任,夏玲玲的存款损失是她自己的疏忽大意及他人的欺骗行为造成的,银行已尽了审核义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