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顾某发现自己在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办理的太平洋借记卡内的存款被不法分子盗刷走1万余元后,立即向警方报案。随后,因与银行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顾某起诉到法院。
案件审理中,警方侦破了上述案件,发现上述盗刷事件系不法分子罗某、陈某所致。案发时,罗、陈二人将盗码器安装在自助银行的门禁系统上,趁顾某刷卡时窃取了银行卡上的磁条信息及密码,随后伪造借记卡后在ATM机上提现。警方还查明,罗、陈二人利用盗刷银行卡的手段作案多起,落网后警方仅仅缴获6000 元赃款,其余赃款均已挥霍。针对上述情况,顾某明确表示继续向银行索赔全部损失,拒绝向罗、陈二人主张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不但没有设置风险防范提示,致使储户难以识别盗码器,从而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同时银行也没有针对自助银行的特点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致盗码器得以安装并在较长时间内未被察觉,进而直接导致储户银行卡磁条信息和密码被盗,发生存款损失。鉴于储户发现钱款被盗后立即报警,及时避免了损失扩大,因此法院认定其在本案中没有过错,其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据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银行因风险提示及防护措施不力而被判赔偿储户全部损失。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