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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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未直接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但不等于无法律后果。概括起来,用人单位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被劳动者拒绝。比如用人单位突然要求劳动者赴异地就职。再比如劳动者发现工作环境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职业危害但事先未受到任何告知等,劳动者均可拒绝。
(2)被劳动者解约。被劳动者依法拒绝后,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则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不依法、依约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
(3)被劳动者索赔。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未披露相关信息导致劳动者有所损失,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4)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如果不向劳动者主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劳动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1]比如,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就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确认无效时,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将面对几种风险,其中最主要的风险有:
(1)劳动合同可能会因为用人单位未披露法定披露信息而无效。
(2)如果用人单位作为有过错的一方,可能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离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还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应对策略】
(1)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必须重视和履行告知义务。
(2)用人单位在履行告知义务的时候必须保留书面证据,避免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