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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变更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04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05次举报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该怎么办?

1)没有其他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出和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必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后,可以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在这种情况下,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时,协商一致不是必须的前提。劳动者无法从事新工作,或者劳动者不愿意从事新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时,协商一致不是必须的前提。劳动者不愿意从事新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合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1]在这种情况下,协商一致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前提。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的话,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相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能够举证证明双方曾经协商过变更劳动合同事宜,而且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够完成举证责任的,将要承担不利后果。

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采用何种形式?

1)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无论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还是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采用书面形式,既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也是用人单位保留证据的需要。

【风险提示】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同样需要书面形式。

(吴圣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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