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中,新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标准是什么?公司法上虽然有规定,但太过简略,不能涵盖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权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股权转让行为既不做公司内部登记也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那么这时以什么标准来衡量受让人是否取得股东资格呢?只要是股权转让合同已履行完毕,受让人已行驶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就可以认定受让人已经取得股东资格。但是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转让人与受让人最好还是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公司内部登记,之后督促公司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