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出勤情况的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双星公司虽否认黄某关于加班的主张,但其未能出示原始考勤记录及已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有效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于2007年1月1日至黄某离职时止的加班费应予给付。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双星公司向黄某支付双休日加班工资10793元、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2221元。
杜杰锋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出勤情况的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双星公司虽否认黄某关于加班的主张,但其未能出示原始考勤记录及已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有效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于2007年1月1日至黄某离职时止的加班费应予给付。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双星公司向黄某支付双休日加班工资10793元、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22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