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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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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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证据有涂改不予采信,保洁员追索加班费败诉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03月28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571次举报
2016-03-28

王某自2004年起在百汇演艺学校洗衣房工作,双方于2008年9月24日签订了期限至2009年7月15日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月工资为850元。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王某实际工作至2009年8月31日。后王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要求演艺学校支付其2007年9月25日至2009年9月1日延时加班工资8804.36元、双休日加班工资10186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602元和暑假工资补偿等费用。
王某称其每天早7点至晚7点工作12小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休息,并提交了《周末保洁、值班人员工作倒休安排》表予以证实。演艺学校提交了《洗衣组工作时间安排》,其中载明工作时间为10点至18点。庭审中,王某所在洗衣房的三名工作人员出庭作证。演艺学校另提交考勤表证明王某不存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提交的《周末保洁、值班人员工作倒休安排》为复印件,内容有涂改和增加痕迹;加之王某提供的证人证言之间陈述相互矛盾,对证人证言不予采信。最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维持了怀柔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