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08:30-21:59
杜杰锋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703118383
咨询时间:08:30-21:59 服务地区

原告诉被告离婚涉及对方失踪的如何举证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03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69次举报

离婚纠纷作为人民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中作为常见的一种类型,不仅影响到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同时涉及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等问题。因此,了解离婚诉讼中证据的运用特点,对于当事人正确运用证据,赢得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凡涉及离婚诉讼,其核心问题就是确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所谓夫妻感情破裂,是指夫妻感情确已达到真实.完全.长久地不可挽回的程度,而将要破裂或者可能破裂都不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被告既不履行夫妻义务,又无法联系,长期处于失踪状态时,原告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被告失踪,然后,起诉离婚。此时,法院会依法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请。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人民法院据此做出宣告失踪判决。


杜杰锋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3703118383
    •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8年 (优于96.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605次 (优于99.9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5次 (优于99.5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20743分 (优于99.9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杜杰锋律师IP属地:河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047611 昨日访问量:879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