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徐2006年2月进入了三仁有限公司工作,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六天。2007年1月合同到期后,小徐离开公司,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工作一年期间的周六加班工资近3万元。三仁公司认为自己仅仅在《员工手册》上规定了周六工作,事实上周六很少安排员工工作。并且,即使安排周六加班,加班工资都已在平时的工资中支付,因此公司不同意支付周六的加班工资。
小徐2006年2月进入了三仁有限公司工作,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六天。2007年1月合同到期后,小徐离开公司,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工作一年期间的周六加班工资近3万元。三仁公司认为自己仅仅在《员工手册》上规定了周六工作,事实上周六很少安排员工工作。并且,即使安排周六加班,加班工资都已在平时的工资中支付,因此公司不同意支付周六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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