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些规章制度是有法律效力的,有些是完全没有法律效力的,有些则是部分无效的。
(2)完全有效的规章制度需要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的内容上、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上和公示程序上的严谨把握。
(3)部分无效的规章制度,除了无效的部分以外,其余部分仍然是有法律效力的。
(4)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规章制度则是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的某个或者全部环节出现问题造成的:
第一,规章制度的内容违法。这种情况下一般会造成规章制度的部分无效;
第二,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违法或者没有履行民主程序。这种情况一般会造成规章制度的完全无效;
第三,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这种情况一般会导致规章制度完全无效。
律师提示:
(1)用人单位往往不太清楚规章制度的部分无效,所以部分无效对用人单位的影响可能是突然性的。原因在于规章制度的内容违法的隐蔽性。
(2)规章制度完全没有效力的原因主要是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出现问题。用人单位一般会比较清楚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没有履行或者违法履行的事实。
(吴圣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