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贸易公司诉某品牌服饰公司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到该品牌有很多专卖店,根据起诉金额来看,被告偿还能力应该没有问题。第一步,前往专卖店通过挂在墙上的营业执照,了解到该公司是个人工商户,注册的工商局为深圳市某工商局,从专卖店出来以后,律师带着调查函来到工商局查阅了登记档案,复印了该公司负责人李某的身份证复印件,获取了身份证号,至此诉前调查工作完成,当天准备了诉状和财产保全的手续,第二天前往法院立案,根据法院的安排,此时还不知李某的个人银行存款信息,律师根据清欠经验打了114电话,查到了他们的总店位置和电话,电话打过去是一位女士接的,对方说出去了,平时都在这办公。总店旁边就有一个农业银行,黄某在该银行肯定有银行卡,经联系好法院的同志去保全时,直接建议到某某农业银行,经查询果不其然,李某在该银行共有四张银行卡,且金额远远超过欠款金额,保全工作顺利完成,依法冻结了足额的存款,下来就是等待开庭,由于这个案子证据比较充分,胜诉没有问题,过了没几天委托人打来电话说拿到钱和解了,后来在开庭前到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