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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深圳打工仔绕路上班途中受伤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02月23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564次举报

【案例回放】 2月27日凌晨,鄢俊骑电单车搭载席某前往工厂,途经碧头百合旅馆附近的三岔路口时发生意外,撞上路边绿化带,电单车滑出20米,鄢俊当即昏迷不醒,席某倒地轻度受伤,拨打120,鄢俊被送往松岗人民医院紧急救治,手术中被摘除一个肾脏、一节小肠和半块肝脏。其后,转院至宝安人民医院,直到11天后才苏醒过来,至今未脱离生命危险。

就这一事故是否属工伤、赔偿金额大小等问题,家属厂方各执一词。家属认为,事发时鄢俊正在上班路上,理应算是工伤。厂方则称,鄢俊租住在距离工厂较近的朗下社区,而事故发生在较远的碧头社区,而且,工厂每天上午8点上班,而事故发生在7时50分,显然不在上班时间范畴。目前,双方依然没有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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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绕路上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法律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应该从劳动者的立场出发做全面、正确的理解,应当理解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为上下班往返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依社会普遍观念,上下班的合理途径并非必经或唯一的路线,而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而定。该路径既不能机械理解为从工作单位到职工住处之间的最近路径,也不能理解为职工平时经常选择的路径,更不能以用人单位提供的路径作为职工上下班必须选择的唯一路径。对于绕道,则可考虑绕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距离长短,并结合其他因素加以解释。从绕道的原因分析,实践中有因突发事件而绕道,因私事而绕道因工作而绕道等多种情形上下班途中因私事而绕道的情形较为普遍,如果该事务是日常生活的必须要求,从劳动者立场而言,绕道是上下班途中不得不经过的路线,具有必要性,可以认为该路径为合理路径。此案中只要鄢俊骑发生事故时确实是在上班途中,即使因故绕路上班仍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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