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律师防范风险的前置程序-接待笔录作者:京沪之巅
做了几年律师,结合我自己工作实践也摸索了一些预防风险的小方式,在此与年轻律师同仁们一起交流,希望同仁们指证。在接受委托时一定要做好接待笔录。其实证据的重要性,俺就在此不多述,大家都是同道中人,肯定是明白的不能再明白了。
第一,要明确记载当事人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内容.
第二,要依据律师职业道德明确告知当事人我们将竭尽全力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切实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但我们律师从不对委托人“作绝对胜诉”的承诺。
第三,明确告知当事人:请他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隐瞒事实,如实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切实协助我们调取证据,否则,可能导致败诉或给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必须明确请当事人依约交纳代理费用,否则我们将不能依约履行代理职责。
第五,明确告知你的当事人有及时获取你委托事务进展情况的权利,并享有法定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明确告知当事人在胜诉的情况下,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缺乏履行能力,你的债权难以实现,从法律理论上讲,这个诉讼风险是存在的。
第七,证据问题:你现在可在证据向我们提供,如有请出示你还有什么证据需要向我们提供,如果有请在起诉前或最迟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届满(不低于30日)前提供,而且证据开庭时,一般应提供原件或已法院已与原件核实过的复印件、复制件。否则,将视为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请你重视这个问题。有无其他证据线索,若有请及时提供,以便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前,及时取得证据。若有证人做证,证人一般情况下,应到庭作证,否则你所提供的证人证言很难被法庭采信,希望你能重视这个问题
第八,请你简明扼要的陈述一下案情,讲明时间、地点、人物和情节。一般不要作解释和分析,如须解释,你可以作简明解释。
第九,本笔录将作为我们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的效力。
年轻的同仁们,我们经验还是不足的。这也是俺从老律师身上偷学的经验,还是要多尊重老师,你将学的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