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08:30-21:59
杜杰锋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703118383
咨询时间:08:30-21:59 服务地区

[转载]要约邀请与欺诈的构成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01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05次举报

要约邀请中的欺诈能否构成合同欺诈,是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要约邀请是为了唤起相对人的承诺,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能构成合同欺诈(可构成不当竞争)。因为,欺诈规则的适用有一个要件:被欺诈人因欺诈陷入错误。

但是,要约邀请在内容上与要约有承继关系(容纳规则),要约邀请的内容被要约所承继以后,要约邀请的欺诈,可转化为合同欺诈。

例如:广告欺诈不能等同于合同欺诈,因为广告通常是要约邀请,而要约邀请的内容会被相对人的要约或相对人要约邀请所否定,此时等于广告欺诈被否定,广告欺诈并没有产生欺诈的后果。当广告对相对人产生误导,相对人因该误导陷入错误而签订合同时,广告欺诈也就转变成合同欺诈了。

合同的成立,需要意思表示的交换。要约邀请,是为唤起要约,要约是为唤起承诺。要约邀请的欺诈,会导致有瑕疵要约;要约的欺诈,会导致有瑕疵的承诺;最终都会导致成立有瑕疵的合同。

合同的内容是由要约设计的,因此承诺一般不会构成欺诈。


杜杰锋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3703118383
    •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8年 (优于96.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605次 (优于99.9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5次 (优于99.5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20743分 (优于99.9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杜杰锋律师IP属地:河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055197 昨日访问量:806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