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中的欺诈能否构成合同欺诈,是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要约邀请是为了唤起相对人的承诺,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能构成合同欺诈(可构成不当竞争)。因为,欺诈规则的适用有一个要件:被欺诈人因欺诈陷入错误。
但是,要约邀请在内容上与要约有承继关系(容纳规则),要约邀请的内容被要约所承继以后,要约邀请的欺诈,可转化为合同欺诈。
例如:广告欺诈不能等同于合同欺诈,因为广告通常是要约邀请,而要约邀请的内容会被相对人的要约或相对人要约邀请所否定,此时等于广告欺诈被否定,广告欺诈并没有产生欺诈的后果。当广告对相对人产生误导,相对人因该误导陷入错误而签订合同时,广告欺诈也就转变成合同欺诈了。
合同的成立,需要意思表示的交换。要约邀请,是为唤起要约,要约是为唤起承诺。要约邀请的欺诈,会导致有瑕疵要约;要约的欺诈,会导致有瑕疵的承诺;最终都会导致成立有瑕疵的合同。
合同的内容是由要约设计的,因此承诺一般不会构成欺诈。
